河北: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厅教育部、省财政厅、军区动员局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做强增效的部署要求,河北省将继续落实部分降准政策措施。今年稳就业、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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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部分援助以稳定工作扩大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稳定就业的普惠性失业保险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参保企业30人以下(含)裁员率未达到高于参保企业参保员工总数20%以上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工作回归。大型企业退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以下,中小微企业退还60%以下。以单位形式参加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为6%,按不超过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比例返还。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落实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至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职工水平的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助。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在目录中,补贴标准将提高10%。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大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保障对象为今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新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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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专业技能提升活动
p>继续实施代训扩围政策。对招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大专毕业生、已就业并开展在职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招聘人数给予企业。对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而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以工代劳培训,并按工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为了训练。加强外贸企业代工培训,各地将2019年以来有实际进出口经营业绩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含签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与外贸企业签订的合同)。职工培训补贴范围。
支持困难企业发展培养稳就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公司每月电费三项指标之一,其他能源消耗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营业收入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均值下降70%以上)开展企业职工稳岗培训。根据职工培训的职工人数,可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已脱贫、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两代”学员和参加培训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在实行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生活费(包括交通费)将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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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扶持
继续实施就业培训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岗位学徒规模,增强学徒制吸引力,提高学徒制质量。鼓励企业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试用单位剩余期限补贴,剩余期限按试用协议约定期限计算。
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从军。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生规模。适当扩大研究生和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招生规模,提高高校毕业生招生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拓宽高等专科学校和中专毕业生招生渠道。
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个体工商户毕业生,提供精准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选择参加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落实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缴纳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或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优惠。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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